(2015)泗民一初字第03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高书华与许光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书华,许光达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泗民一初字第03360号原告:高书华,女,汉族,住安徽省泗县。被告:许光达,男,汉族,住安徽省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高书华与被告许光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8日要求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书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高书华负担。审判员 许道贵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仇典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