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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邵中民三终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伍纪军与邵阳市大祥区铁路建设项目援建指挥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邵中民三终字第2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伍纪军,男,汉族,1975年5月26日出生,住邵阳市大祥区铜铃社区建新队***号附*号。委托代理人栾金光,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巧玲,女,汉族,1976年3月11日出生,住邵阳市大祥区铜铃社区建新队***号附*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邵阳市大祥区铁路建设项目援建指挥部,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李桂楚,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区长。委托代理人谢金平,湖南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伍纪军与陈巧玲、邵阳市大祥区铁路建设项目援建指挥部(以下简称援建指挥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于二○一五年六月二十日作出(2015)大民初字第368号民事判决。伍纪军、陈巧玲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伍纪军及其委托代理人栾金光、被上诉人陈巧玲、上诉人援建指挥部委托代理人谢金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原告伍纪军诉称:原告伍纪军与被告陈巧玲系夫妻关系。2013年8月,因“邵阳市娄邵、怀邵衡铁路建设四线并行大祥区段用地项目”,邵阳市大祥区铁路建设项目援建指挥部成立。2013年8月15日,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援建指挥部与被告陈巧玲签订了《娄邵铁路扩能改造房屋拆迁协议书》,原告认为,两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应为无效。1、两被告未征求原告意见,未经原告同意,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无权处分,应认定无效;2、涉案房屋为国有土地上房屋,但协议书中确定的房屋价格为集体土地上房屋价格,而非国有土地上房屋价格,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因此,原告请求1、依法确认两被告签订的《娄邵铁路扩能改造房屋拆迁协议书》无效;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审被告陈巧玲辩称,被拆迁房屋系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协议书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价格予以补偿,应为无效。原审被告邵阳市大祥区铁路建设项目援建指挥部辩称,协议书为有效合同。拆迁时援建指挥部在当地发布了公告,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合同有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审查明,原告伍纪军与被告陈巧玲于1998年1月12日登记结婚。1995年被告陈巧玲就原有老屋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书。1999年12月原告伍纪军与被告陈巧玲对坐落于邵阳市大祥区铜铃社区第一园艺场建新分场建新队的老房屋进行翻修,建了新房,该房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因娄邵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的需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对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予以征收,2013年7月25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2013)第6号《房屋征收公告》,明确了征收范围、确定由被告援建指挥部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市政发(2013)2号文件执行,项目内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安置房栋号和楼层、交房日期等具体事宜以房屋征收人与房屋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合同书为准。被告陈巧玲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被告邵阳市大祥区铁路建设项目援建指挥部工作人员就房屋补偿安置事宜多次入户找伍纪军、陈巧玲进行协商。2013年8月15日援建指挥部与被告陈巧玲签订了《娄邵铁路扩能改造房屋拆迁协议书》,被告陈巧玲依约领取了房屋补偿费后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交援建指挥部,现涉案房屋以拆除完毕。原审认为,本案系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本案所涉房屋系原告伍纪军与被告陈巧玲的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对共同共有的不动产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对本案所涉房屋的拆迁,邵阳市人民政府在拆迁范围内张贴了《房屋征收公告》,被告援建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就房屋补偿安置多次找原告夫妇进行协商,经充分协商后,援建指挥部与被告陈巧玲签订了拆迁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原告夫妇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搬迁,并领取了房屋拆迁补偿款。被告陈巧玲就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与被告援建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依照原告在协议签订前后的行为,援建指挥部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陈巧玲作为房屋共有人出面签订协议是经原告许可的,原告对协议的签订是知情的。因此,原告主张对签订协议不知情,陈巧玲未经其同意,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进行处分的观点,本院不予采纳。同时被告陈巧玲与被告邵阳市大祥区铁路建设项目援建指挥部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对协议书的效力本院予以确认。被告邵阳市大祥区铁路建设项目援建指挥部通过善意、有偿的方式获得原告夫妇共同所有的房屋,且已拆迁完毕。现原告以被告陈巧玲构成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协议无效,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伍纪军的诉讼请求。减半收取受理费计人民币80元,由原告伍纪军负担。上诉人伍纪军、陈巧玲上诉称,本案所涉房屋土地系国有土地,应适用国务院590号令按国有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协议中被拆迁的房屋系伍纪军、陈巧玲夫妻共同财产,伍纪军一直不同意补偿标准与金额,陈巧玲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与援建指挥部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应属无效协议。请求二审依法撤销原判,改判确认陈巧玲与邵阳市大祥区铁路建设项目援建指挥部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被上诉人援建指挥部辩称,上诉人在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一年多后才提起诉讼,期间拆迁补偿款已领,房屋已拆迁,协议内容双方已经实际履行,故拆迁补偿协议应为有效协议。国务院590号令是针对国有土地和国有建设土地,而当事人住所地为宅基地,性质不一样,不能按国务院590号令进行补偿。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证明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身份证、结婚证、《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房屋拆迁协议书、房屋征收公告、市政发(2013)2号文件等。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本案房屋拆迁协议适用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否正确?2、陈巧玲与援建指挥部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是否有效?关于房屋拆迁协议适用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否正确的问题。经查,邵阳市娄邵、怀邵衡铁路建设四线并行大祥区段用地项目经省、市政府批准同意后,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区内的土地予以征收,征收前下发了《房屋征收公告》,明确了征收范围,陈巧玲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陈巧玲系原邵阳市一园艺场职工,其房屋宅基地也位于原邵阳市一园艺场内,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发(2013)2号《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乡镇企业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原邵阳市一园艺场内被征收的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均适用上述《办法》的相关规定,故作为负责该项目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被上诉人援建指挥部按照上述《办法》中的相关补偿标准对陈巧玲的房屋进行补偿并无不当。伍纪军、陈巧玲提出与其房屋位于同一地段的案外人李忠良、何文军房屋拆迁补偿适用的补偿标准是国务院第590号令,经查,李忠良、何文军均系原邵阳市一园艺场职工,其原有房屋在2000年修建潭邵高速公路时被征收拆迁,统一安置在西湖南路高速公路连接线旁,现已成为城市主干道,所安置的宅基地性质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其补偿标准适用国务院第590号令,是由于其房屋位于城市主干道旁,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娄邵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单独进行补偿,补偿款项由湖南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拨付至邵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经现场查看,陈巧玲房屋坐落位置与李忠良、何文军房屋虽然在同一区域,但陈巧玲房屋不在城市主干道两边,故其房屋拆迁补偿不适用国务院第590号令的相关规定。关于陈巧玲与援建指挥部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本案中,被拆迁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登记的申请人姓名为陈巧玲,援建指挥部与陈巧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在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前,铁路援建指挥部在拆迁范围内多处张贴了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公告》,负责拆迁工作的工作人员也多次入户做工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陈巧玲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协议签订后,陈巧玲、伍纪军夫妇亦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搬迁,领取了房屋拆迁补偿款,协议内容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从上述情况看,伍纪军对陈巧玲与援建指挥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事实应是知情的,且其在事后一年多时间里亦未对此提出过异议。故陈巧玲与援建指挥部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综上,陈巧玲与援建指挥部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审据此确认该协议有效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伍纪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谭晓飞审 判 员  李盛刚审 判 员  李玉芳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肖云轩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