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6690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北京福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兰慧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6690号原告北京福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兰慧蕊物业服务合同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福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郭晓利人民陪审员 吴继玲人民陪审员 门朝慧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博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