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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执字第00153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淮南市佳誉贸易有限公司、曹勇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执字第00153号申请执行人: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法定代表人:施文勇,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璐璐,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杨全好,该公司法律顾问。被执行人:淮南市佳誉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国庆中路锦绣广场。法定代表人:曹勇,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曹勇,男,汉族,1969年5月24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申请执行人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南市佳誉贸易有限公司、曹勇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于2014年11月28日作出的(2014)淮民二初字第000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4月8日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912909.98元,尚欠8912909.98元未履行。本院经依法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抵押于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均被其他法院或案件查封执行,本案暂不能启动对抵押物的评估拍卖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淮民二初字第000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一旦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于 震代理审判员  冯伟杰代理审判员  魏 宁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方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