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汕阳法刑二初字第2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陈友良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汕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友良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汕阳法刑二初字第266号公诉机关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友良,男,1967年12月4日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汉族,小学文化,做工,住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同年2月17日被取保候审。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潮阳检诉刑诉(2015)4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友良犯赌博罪,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少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友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5年1月10日开始,被告人陈友良伙同同案人陈某必(另案处理)在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西二村老市场老街一临设处利用“鱼虾蟹”为赌具聚众赌博,每盘赌注10元至100元不等,由被告人陈友良负责摇骰子,陈某必负责赔食。2015年1月30日,该赌摊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抓获被告人陈友良及参赌人员李某标,缴获赌具“鱼虾蟹”1副及赌资750元。上述期间,被告人陈友良共聚众赌博20天,每天参赌人员4人至10多人不等,累计20人以上。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友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李某标、陈某容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陈友良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清单,刑事相片和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友良无视国家法律,结伙聚众赌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败坏良好的社会风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友良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提出对被告人陈友良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依法有据,可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陈友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积极预交罚金,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友良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随案移送的赌资7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郭汉隆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马廷强附: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