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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邵东民初字第229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原告邓介仲与被告北京元古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邵东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邵东民初字第2296号原告邓介仲,男,1989年5月7日出生,汉族。被告北京元古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邵东分公司,住所地邵东县衡宝路1377号亨特大酒店三楼。负责人:尹艳斌。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介仲与被告北京元古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邵东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邓介仲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介仲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介仲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22元,减半收取211元,由原告邓介仲负担。审 判 员  黄正秋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邓 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