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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599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刘功平与广水市萬德卫浴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599号原告刘功平。委托代理人李凤萍(代理权限:一般代理),:×××4746。被告广水市萬德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镇周家湾。法定代表人章万江。原告刘功平与被告广水市萬德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萬德卫浴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本院审判员李远锋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毛亮平、程博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功平的委托代理人李凤萍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于2015年4月18日依法向被告萬德卫浴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期��后,被告萬德卫浴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功平诉称:我于2014年10月9日在被告萬德卫浴公司处务工,被告萬德卫浴公司拖欠我的自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2月5日的工资款6330元,至今未付,为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萬德卫浴公司给付我工资款6330元。原告刘功平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萬德卫浴公司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工资表。拟证明:萬德卫浴公司欠刘功平工资款6330元未给付。证据二、刘功平的求职申请表。拟证明:刘功平向萬德卫浴公司求职申请表,求职时间2014年10月9日。证据三、萬德卫浴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章万江身份证。拟证明:萬德卫浴公司的企业信息及法定代表人章万江身份信息。被告萬德卫浴公司未答辩,亦未在本院规定的举���期限内向法庭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9日,刘功平向萬德卫浴公司提交求职申请表,后刘功平在萬德卫浴公司从事劳务性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萬德卫浴公司拖欠刘功平自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2月5日的工资款6330元,经刘功平多次催要,萬德卫浴公司至今未付,因此成诉。本院认为,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刘功平受被告萬德卫浴公司至的雇佣为其打工,双方已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刘功平已付出劳务,被告萬德卫浴公司应按照约定全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规定,原告刘功平要求被告萬德卫浴公司给付工资欠款6330元的请求,本院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广水市萬德卫浴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刘功平工资款6330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广水市萬德卫浴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法院诉讼费汇缴财政专户,收款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随州市分行开发区支行,帐号:17×××90。��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李远锋人民陪审员  毛亮平人民陪审员  程 博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陈 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