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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五法执字第12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任兴鹏与云南美好��园商贸有限公司和谐世纪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兴鹏,云南美好家园商贸有限公司和谐世纪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五法执字第1200号申请执行人:任兴鹏,男,汉族,1981年11月24日出生。被执行人:云南美好家园商贸有限公司和谐世纪分公司负责人:卢红建。申请执行人任兴鹏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5年4月28日作出的(2015)五劳人仲字第128号仲裁裁决书。本院在执行过���中发现,被执行人云南美好家园商贸有限公司和谐世纪分公司对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2015)五劳人仲字第128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已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认为,因据以执行的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2015)五劳人仲字第128号仲裁裁决书未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任兴鹏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卞爱民执 行 员  柴 霖人民陪审员  余小兵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杨 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