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未执字第01596-1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王瑞娟与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西柏梁村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瑞娟,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西柏梁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西柏梁村第一村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1596-1号申请执行人王瑞娟,女,1992年1月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西柏梁村村民委员会。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西柏梁村第一村民小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瑞娟与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西柏梁村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瑞娟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未民初字第02389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9万元。执行中,本院扣划回案件款4.9万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王瑞娟发还,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5)未民初字第02389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张春宁执行员 朱江平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