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土法执字第48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支行诉被执行人内蒙古平安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二强、杨宇飞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的裁定书
法院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支行,内蒙古平安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二强,杨宇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土法执字第488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支行。住址:土右旗萨拉齐镇振华大街南侧法定代表人:马志祥被执行人内蒙古平安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址:包头市青山区万青路中段威龙汽车城被执行人张二强,男,汉族,24岁,现住土右旗威俊村上村。��执行人杨宇飞,男,汉族,23岁,现住土右旗苏波盖乡石老藏南营乙,身份证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支行诉被执行人内蒙古平安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二强、杨宇飞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依据土右公证处作出的(2015)土右证执字第23号,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包头市土右公证处作出的(2015)土右证执字第23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 云审判员 王锐强审判员 董尚武二〇一五���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侯 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