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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梅执保字第357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马立森与黄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马立森,黄建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梅执保字第357号原告马立森,男,1953年1月28日出生,三明市。被告黄建明,男,1965年出生,住三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立森与被告黄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立森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告黄建明价值700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其坐落于三明市梅列区房产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马立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黄建明的银行存款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二、查封原告马立森坐落于三明市梅列区房产(价值70000元部份)。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秦 榕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罗玲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