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蓬执字第432-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04
案件名称
蓬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世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蓬执字第432-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蓬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状、王良、王世慈、田少春、王世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状等5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蓬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世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