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榆执字第0208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杜贵孝与被执行人强建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榆执字第02088号申请执行人杜贵孝被执行人强建才申请执行人杜贵孝与被执行人强建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2日作出的(2015)榆民初字第033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杜贵孝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借款本息204200元、案件受理费21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并由被执行人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杜贵孝与被执行人强建才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强建才以其工资按月分期支付申请执行人杜贵孝借款本息204200元、案件受理费2100元,并由被执行人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296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榆执字第0208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秦卫东审判员  刘 毅审判员  杨文林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郑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