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鄂罗田执字第00046-3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余登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登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鄂罗田执字第00046-3号申请执行人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余登伦。申请执行人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登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于2006年3月2日作出的(2006)罗民二初字第0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秦汉平审判员 李磊明审判员 程 炜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雷 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