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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姑苏民一初字第00969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吴林根与陈健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林根,陈健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姑苏民一初字第00969号原告吴林根。被告陈健。原告吴林根与被告陈健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翁迎晓独任审理。后原告吴林根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表示,因被告陈健的主体身份有误,故申请撤回对被告陈健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核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林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吴林根负担。代理审判员  翁迎晓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荪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