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姑苏民一初字第00969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吴林根与陈健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林根,陈健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姑苏民一初字第00969号原告吴林根。被告陈健。原告吴林根与被告陈健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翁迎晓独任审理。后原告吴林根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表示,因被告陈健的主体身份有误,故申请撤回对被告陈健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核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林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吴林根负担。代理审判员 翁迎晓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荪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