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涡民一初字第02775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朱家涛诉慕孟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家涛,慕孟良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2775号原告:朱家涛,男,1980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慕孟良,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家涛诉被告慕孟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要公告送达,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雪杰审 判 员 邓建国人民陪审员 路中民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