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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涡民一初字第02775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朱家涛诉慕孟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家涛,慕孟良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2775号原告:朱家涛,男,1980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慕孟良,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家涛诉被告慕孟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要公告送达,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雪杰审 判 员  邓建国人民陪审员  路中民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