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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砀民一初字第015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杨合理与XX国、张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砀民一初字第01538号原告:杨合理,男,1974年9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被告:XX国,男,1993年9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被告:张玉祥,男,196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原告杨合理与被告XX国、张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王全印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洪万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