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砀民一初字第015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杨合理与XX国、张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砀民一初字第01538号原告:杨合理,男,1974年9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被告:XX国,男,1993年9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被告:张玉祥,男,196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原告杨合理与被告XX国、张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王全印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洪万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