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武昌民保字第0055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吴金玲与武汉黄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吴金玲,武汉黄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保字第00552-1号原告:吴金玲。被告:武汉黄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同兴里2号。法定代表人:徐林平。原告吴金玲与被告武汉黄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金玲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告武汉黄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并提供湖北利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利钊诉担2015039号担保函。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吴金玲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告武汉黄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付 敏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曾媛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