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肇四法刑初字第432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罗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肇四法刑初字第432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某,男性,公民身份证:×××1410,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开发区,因本案于2014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取保候审。四会市人民检察院以四检刑诉(2015)第4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侯明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自2013年6月开始,通过案犯许少敏(已判刑)获得可以提供“香港六合彩”赌博网站的代理权限,并作为许少敏的下线管理登陆账号,登陆密码,并接受参赌人员章蓉、邹爱珠、林国英(另案处理)当面或电话投注及自己赌博。罗某利用许少敏开设的赌博账号将其所收受的投注情况交付上线账户中。罗某从各参赌人员的投注额中获得千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不等的提成,抽取渔利。罗某专门开设了网上银行用于和上线许少敏进行转账,经统计罗某专门用于赌博的两个银行账号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共向许少敏的账户转入267790元人民币赌资,收到许少敏转入的145045元人民币赌资,另外从2014年4月至案发,罗某给许少敏现金50000元人民币赌资,许少敏给罗某20000元人民币赌资,经对许少敏电脑鉴定,罗某使用的aw7172账号向上线许少敏投注金额80724元。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罗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上述事实,被告人罗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抓获经过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为赌博网址担任代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己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关 韬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瑞宜附刑法相关法律条文: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