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民初字第5063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马开洪与吴耕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开洪,吴耕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民初字第5063号原告马开洪,男,1986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农民。被告吴耕育,男,1976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开洪与被告吴耕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开洪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田中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达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