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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莫执字第0023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莫旗工商银行与胡亮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工商银行,胡亮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234号申请执行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工商银行,住所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胡亮,男,1974年7月8日出生,达斡尔族,曲棍球教练,现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莫旗工商银行诉被执行人胡亮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给付案件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莫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莫民初字第0018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马宗国审判员  周浩然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吕 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