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莒执字第1027-3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莒执字第1027-3号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行与贺方峰其他民事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贺方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贺方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