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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行指第00147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王燕南、王鹏飞、李荣才、王海强、丁声显、邓州市人民政府、程文勤为土地行政管理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南行指第00147号原告王燕南、王鹏飞、李荣才、王海强、丁声显诉被告邓州市人民政府、第三人程文勤为土地行政管理一案,本院认为,本案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二)项,裁定如下:本案由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