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法执字第00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朱焕威与张新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焕威,张新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法执字第00251号申请人朱焕威,村民。被执行人张新伟,村民。申请人各泽金与被执行人张新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销案件的执行。本院认为,因申请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销案件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淮法执字第00251号案终结执行。审判长 樊廷生审判员 杜运明审判员 张常健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海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