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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未执字第017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3-19

案件名称

袁红娟与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后围寨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后围寨村村民委员会第十三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红娟,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后围寨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后围寨村村民委员会第十三村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1786号申请执行人袁红娟。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后围寨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赵辉,村主任。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后围寨村村民委员会第十三村民小组。负责人陈金柱,组长。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未民初字第0278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后围寨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后围寨村村民委员会第十三村民小组银行存款24249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陈 元执行员  张春宁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马旭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