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乃民一初字第147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原告益西旦增诉宗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乃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乃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藏自治区乃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乃民一初字第147号原告益西旦增,男,1989年4月16日出生,藏族,系西藏拉萨市城关区人,西藏拉萨市公安局干警,现住西藏拉萨市。被告宗吉,女,1983年6月12日出生,藏族,系西藏乃东县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山南分公司员工,现住西藏山南地区。案由: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益西旦增诉被告宗吉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益西旦增于2015年9月28日以与被告宗吉私下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益西旦增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益西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益西旦增承担。审判员 白玛群宗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洛 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