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3560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王某与于某离婚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3560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于某。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于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27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执行人民币84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交付案款8400元,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2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付波审判员 张培荣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丁世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