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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外民二初字第872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外民二初字第872号原告张某某,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被告李某某,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诉讼申请,系对其诉讼权利的依法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审判员  蔡文丽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