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112刑初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7-01-09
案件名称
朱某1、朱某2等与熊勇、朱亮辉故意伤害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1,朱某2,熊勇,朱亮辉,朱细水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