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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庆民初字第3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古琼辉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古琼辉,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顺庆民初字第3079号原告古琼辉。被告XX。本院在审理原告古琼辉诉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古琼辉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古琼辉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804元,减半征收902元,由原告古琼辉负担。审判员 庞 娅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任芷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