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顺庆民初字第3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古琼辉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古琼辉,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顺庆民初字第3079号原告古琼辉。被告XX。本院在审理原告古琼辉诉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古琼辉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古琼辉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804元,减半征收902元,由原告古琼辉负担。审判员 庞 娅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任芷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