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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乐法执字第19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常某与马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某,马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乐法执字第198号申请执行人常某被申请执行人马某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常某与被申请执行人马某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乐陵市人民法院(2014)乐民初字第446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1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乐民初字第44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郝志华审判员  李 鹏审判员  袁 欣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建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