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扎鲁法执字第357号
裁判日期: 2015-09-27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燓宏越申请执行鲍斯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燓宏越,鲍斯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扎鲁法执字第357号申请执行人燓宏越被执行人鲍斯勤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燓宏越与被执行人鲍斯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鲍斯勤已履行(2014)扎鲁民初字第2228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的(2014)扎鲁民初字第222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国盛审判员 :吴高峰审判员 :张连生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苏日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