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汶执字第909号
裁判日期: 2015-09-27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王涛诉汶上县轩羽服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汶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汶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涛,林存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汶执字第909号申请执行人:王涛,男,197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林存喜,男,1973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王涛诉汶上县轩羽服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4)汶商初字第75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王涛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王涛诉被执行人汶上县��羽服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爱国审判员 高 峰审判员 李继才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渠修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