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烟牟执字第943号
裁判日期: 2015-09-27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孙艺宾与林亚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艺宾,林亚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烟牟执字第943号申请执行人孙艺宾,农民。被执行人林亚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艺宾与被执行人林亚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烟牟执字第9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贺加贝代理审判员 王 超代理审判员 徐玉祝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徐永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