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涪执字第72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7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尹明亮申请执行陈寿延、杜玉庆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涪执字第724号申请执行人尹明亮,男,生于1969年,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被执行人陈寿廷,男,生于1946年,汉族,住绵阳市涪城区。被执行人杜玉庆,女,生于1942年,汉族,四川省绵阳市。案由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本院受理尹明亮申请执行(2009)涪民初字121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查证,被执行人陈寿廷、杜玉庆下落不明,无可供财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09)涪民初字121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姚昆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