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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涪执字第690号

裁判日期: 2015-09-27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邓含秀、崔坤如、张小利、崔鹏申请执行王政故意伤害罪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涪执字第690号申请执行人邓含秀,女,生于1945年,汉族,住绵阳市涪城区1。申请执行人崔坤如,男,生于1942年,汉族,住绵阳市涪城区。申请执行人张小利,女,汉族,住绵阳市涪城区2。申请执行人崔鹏,男,生于1993年,汉族,住绵阳市涪城区。被执行人王政,男,生于1973年,汉族,四川省射洪县人。案由故意伤害罪本院受理邓含秀、崔坤如、张小利、崔鹏申请执行(2001)涪刑初字16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查证,被执行人王政下落不明,无可供财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01)涪刑初字16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姚昆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