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222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6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名称
唐景艳等诉唐景珍分家析产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2226号原告唐×1、唐×2诉被告唐×3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1、唐×2撤回起诉。审判员 刘 敏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思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