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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1222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6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名称

唐景艳等诉唐景珍分家析产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2226号原告唐×1、唐×2诉被告唐×3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1、唐×2撤回起诉。审判员 刘 敏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思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