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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民初字第601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6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雷红与王满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红,王满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甘民初字第6018号原告雷红,男,197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被告王满朝,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雷红与被告王满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满朝外出下落不明,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未向本院交纳公告费,亦未申请缓交、免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44元,退还原告雷红。审判员 郑 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建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