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0495-1号
裁判日期: 2015-09-26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朱和飞与杨雪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和飞,杨雪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495-1号申请执行人:朱和飞,男,197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村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杨雪松,男196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和飞与被执行人杨雪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朱和飞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人民法院(2013)怀民一初字第037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支立好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庞 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