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茌法执字第1469号
裁判日期: 2015-09-2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董光华与李长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采取冻结、划拨措施用)(2015)茌法执字第1469号申请执行人:董光华。被执行人:李长峰。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茌民一初字第22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长峰在你处账户上的存款10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强审 判 员 杨立谦代审判员 冯吉臻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颖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