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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闵民三(知)初字第1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6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上海歌城闵盛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上海歌城闵盛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闵民三(知)初字第1086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王化鹏。委托代理人陈爱云,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方明,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歌城闵盛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顾巧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上海歌城闵盛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十九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认为由于上述十九案的当事人相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证据相同,为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节约司法资源,特提出并案审理,请求将上述(2015)闵民三(知)初字第1077-1094号案件并入到(2015)闵民三(知)初字第1076号案件中审理。本院认为,根据原告的诉请及提供的证据材料,上述(2015)闵民三(知)初字第1076-1094号十九案可以并案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2015)闵民三(知)初字第1077-1094号十八件案件,将该十八案所涉纠纷并入到(2015)闵民三(知)初字第1076号案件中继续审理。审判员  吕清芳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俞海苓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