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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单执字第104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6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程千伟申请执行杜德明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千伟,杜德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单执字第1048号申请执行人程千伟,男,1986年5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杜德明,男,196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单民初字第93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乔 刚审判员 丁继民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宝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