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涉民初字第01703号
裁判日期: 2015-09-26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李天林与贾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天林,贾中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涉民初字第01703号原告李天林,农民。被告贾中东,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天林与被告贾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天林于2015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李天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天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天林负担。审判员 李红高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世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