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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涉民初字第01703号

裁判日期: 2015-09-26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李天林与贾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天林,贾中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涉民初字第01703号原告李天林,农民。被告贾中东,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天林与被告贾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天林于2015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李天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天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天林负担。审判员  李红高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世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