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旌民初字第190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6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秦玉青等五十人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德阳市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玉青,翁文默,贺遵成,曹新萍,刘恒英,罗婕,张乐琴,XX,张国军,殷冬敏,宫敬鹏,黄燕君,李模飞,黄冬映,王琦,黎挺锋,黄丽,李隽鸿,张涛,石玉好,程化,张伟,杜艳,李璐君,宗先艳,罗静霜,邓宏,于晓燕,程东伟,杨卫红,陈蓓,姜海华,庄芸蕾,高娟,郑明,汤丹,何应生,冯建霞,王玮,董晓强,黄秀霞,陈戴星,乔更超,王维,金兴才,夏国珍,刘雪峰,周恩策,庄正方,韩光国,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