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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岔民初字第0302号

裁判日期: 2015-09-26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唐东梅与唐国建、朱爱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东梅,唐国建,朱爱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岔民初字第0302号原告唐东梅。委托代理人刘双建。被告唐国建。被告朱爱平。原告唐东梅诉被告唐国建、朱爱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后,因被告朱爱平下落不明,本案依法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唐东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周 峰代理审判��李泽翔人民陪审员  杨月琴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季嘉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