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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区法赔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15

案件名称

王晓波,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决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晓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5)中区法赔字第00002号赔偿请求人王晓波,男,1973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赔偿请求人王晓波以本院于2013年10月17日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造成其财产损失为由,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本院在审查过程中,赔偿请求人王晓波自愿向本院递交了撤回国家赔偿的申请。本院认为,王晓波提出撤回赔偿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如下:准许王晓波撤回国家赔偿申请。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