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法执字第169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欧阳灵睿与张谨麟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欧阳灵睿,张谨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1698号申请执行人:欧阳灵睿。被执行人:张谨麟。申请人欧阳灵睿与被执行人张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4705号民事调解书中由被告张谨麟于2015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20000元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林敏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庄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