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粤高法民二申字第8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田世璞、何炽斌与詹其瑟、广州市德玮纺织品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詹其瑟,田世璞,何炽斌,广州市德玮纺织品有限公司,陈志雄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高法民二申字第83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詹其瑟,男,汉族,住广东省海丰县海城镇中山。委托代理人:陈世强,广东法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关灿权。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田世璞,男,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何炽斌,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原审被告:广州市德玮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定代表人:詹其瑟,总经理。原审第三人:陈志雄,男,汉族,住广东省海丰县海城。再审申请人詹其瑟因与被申请人田世璞、何炽斌及原审被告广州市德玮纺织品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陈志雄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肇中法民三终字第1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詹其瑟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李洪堂审判员 黄湘燕审判员 胡晓清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谢彩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