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仙桃民一初字第0099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刘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仙桃民一初字第00996号原告刘某。被告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审判员傅涛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丰永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