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伊中刑申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赵伟玩忽职守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伊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伊中刑申字第2号赵伟:你为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认定你犯玩忽职守罪一案,对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2012)伊刑初字第64号刑事判决和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伊中刑二终字第28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造成损失与你无因果关系,请求改判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查,你在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申诉理由没有新的证据证实。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驳回申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